立委费鸿泰针对目前国内公立幼儿园两岁专班设立不足,现行相关法规对双薪家庭新生幼儿不友善,造成“年龄三岁”但未达“学龄三岁”幼儿很难参加幼儿园专班照顾。费鸿泰要求卫福部研议修法,将托婴中心受托幼儿年龄上限“不得逾年龄三岁”之规定,修改为“不得逾学龄三岁”。
费鸿泰指出,目前依据“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第5条第2项订定,托婴中心已收托之儿童达二岁,尚未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规定进入幼儿园者,托婴中心得继续收托,其期间不得逾一年”。因此,幼儿年满3岁,即不得于托婴中心继续托婴;若违法继续托婴,托婴中心违法,会有相关罚则。
费鸿泰说,以台北市为例,公立两岁专班招生员额约1800名,公立幼儿园招生员额18000名,显见此问题急需解决;虽然教育部于前年有针对该问题提出相关加码政策,增设班级另外加码补助,但是都还是要时间,目前全台湾2岁幼儿入园率是23%,目前暂时预计113年全台幼儿园将增加800个2岁班,增加1.2万个招生名额,2岁入园率将可达到OECD国家平均的33%水准,待相关配套上路仍需多年,依然缓不济急。
费鸿泰表示,目前依据“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”,规范托婴中心可以托育满二岁不得逾三岁以年龄来限制。但是,ㄧ般幼稚园却规定为学级制,这样造成于9月之后出生的幼童,在照顾与上学的衔接上就发生问题。
费鸿泰指出,广设幼儿专班为长期计划,松绑法令为当务之急,为解决幼童受托衔接问题,费鸿泰提出书面质询,请卫福部研议修正该法,将“年龄限制”改为“学龄限制”。
(中时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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